关于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白纸(房租减免措施)
发布日期: 2022-04-13 15:24      来源: 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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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天津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执行“房租减免措施”(简称“本措施”)中有关问题提供如下说明:

    一、具体措施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滨海新区全域)减免6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二、适用范围

    出租方:滨海新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出租坐落在滨海新区自有房屋的,应执行本措施。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出租方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如工商登记信息滞后实际出资情况,以实际出资情况为准。

    承租方: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

    中高风险地区划定以我市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三、规范操作

    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原则上在2022年内完成房租减免工作,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四、特殊事项

    1.承租方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即通过“二房东”承租),国有出租方应确保“二房东”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低于其给予“二房东”的优惠金额。

    2.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1〕14号)出台的惠企房源招租优惠政策不变。正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的惠企房源(含已出租)符合本措施的,所享受优惠按照本措施与津政办规〔2021〕14号规定孰高,择一执行。

    3.区属国有企业坐落在津外房产,可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4.区属国有企业按照本措施执行,并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做好政策解释。

    5.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咨询方式

    承租方如遇疑难问题,可拨打房屋对外出租企业的咨询监督电话。

    经开区区域

    泰达城发集团66890935  泰达产发集团65836532

    南港发展集团63125411  新金融公司66890806

    经开区国资局25203739

    保税区区域

    临港控股公司66624470  天保控股公司84906811

    保税区国资科84912866

    高新区区域

    高新区国资公司83716825  海泰集团83715600-807

    高新区综合科84806211

    中新生态城区域

    生态城投资公司66328192/66328198

    生态城国资公司66194978  滨旅控股公司67289760

    生态城财政局66328595

    东疆港区域

    东疆投资控股公司65827880 东疆发展集团25607712

    东疆港区国资局25605078

    区直属区域

    城建集团65270839      供热集团65610509

    粮食集团65156093      商投集团25304928

    国投公司65169301-832    滨海建投集团66223635

    担保公司65819351      文投公司65757999

    土地公司25357956      新区国资委66896937

    来源: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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