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委出台《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土地资产租售激励指导意见》 |
为持续推动国有企业盘活存量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有效激励各相关合作单位全力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盘活房屋土地资产,区国资委出台《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土地资产租售激励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促成《区属国企激励盘活资产清单》中所列项目实现盘活的包括销售代理公司、商会、行业协会、中介咨询机构等新区国企系统外合作单位,给予相应佣金、提成激励的政策,维护和调动相关合作单位推介盘活资产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出租类盘活项目,签订合同租期一年的,激励兑现标准为1个月租金;签订合同租期二年的,激励兑现标准为2个月租金;签订合同租期三年及以上的,激励兑现标准为3个月租金;对于出售类盘活项目,列入一般资产清单的资产成交,激励兑现标准为成交价格的1%;列入长期闲置(闲置超两年)资产清单的资产成交,激励兑现标准为成交价格的2%。《指导意见》同时规定了合作单位带访客户的确认程序、实施激励兑现的主体和期限。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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