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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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企业提升现代公司治理能力
发布日期: 2024-06-27 16:46      来源: 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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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国资委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实施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化公司治理。一是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董事会决策主体作用,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充分赋予经营层管理职能,激发公司各层级经营团队创新活力。科学优化监管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探索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加大专职外部董事与企业现职领导人员双向交流力度,逐步完善外部董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做强二三级重要子企业董事会,逐步试行“由出资企业派出+选聘专家人才”构成外部董事团队,提升重要子企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能力。二是,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强化对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考核评价,进一步压实董事会对经理层考核评价的主体责任。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常态化岗位评估机制,动态调整岗位职务,将相关经营指标关联到每名管理人员。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参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式,更大范围、分层分类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相关制度在区属国企集团总部实现全覆盖。推动国有企业分类细化员工市场化退出标准和渠道,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三是,健全灵活高效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系列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员工薪酬与市场对标机制,对特殊人才探索协议薪酬、专项奖励等,企业实施工资总额动态管理、周期制管理,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参与重点项目、重大任务作出特别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商业类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支持拥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的企业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跟投机制。强化业绩考核和激励水平“双对标”,拉开不同考核结果激励水平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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