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国资委关于选聘2019-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
各资产评估机构:
目前,新区国资委现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将于5月31日到期,按照市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新区国资委2019-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入库机构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依法设立,取得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二)掌握新区国有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新区国有企业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熟悉新区国有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
(三)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的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且每名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近两年评估业务收入平均达到100万元以上;
(五)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
(六)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两年没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有关部门惩戒。
二、评估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附联系人电话);
2、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
6、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及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7、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8、经审计的前两年财务报表;
9、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清单及评估业务收入情况;
10、承诺函(见附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该机构申报资格。
同时,各机构制作以上内容PPT文件用于评审会议。
三、时间安排
请竞聘机构在5月10日前,将选聘申报材料报送我委综合业务室;我委综合业务室将于5月13日前,依据各单位报送《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清单》抽取评估报告并反馈,请各机构于5月15日前将抽取报告、说明等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后上报我委综合业务室。
四、其他
1、本《通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网站上公告。
2、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新区国资委综合业务室联系。联系电话:6689692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A座1503;机构演示文稿请发送至综合业务室邮箱:gzwcqglc@tjbh.gov.cn。
附件:承诺函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4
联系方式:022-6689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