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直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区属国有企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力支持区内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共克时艰,渡过难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结合天津市国资委落实《若干措施》的安排部署,请各企业对涉及对外租赁的房屋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
二、房租减免工作由各企业按照规定自行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时统计汇总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填写《国有企业减免房租信息统计表》,并明确房租减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做好与承租企业的对接工作。上述完成情况要及时报送我委。
三、因执行以上政策对出租企业生产经营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区属企业由区国资委在年终考核时予以统筹考虑,可降低考核指标或减免额视同收入及利润。
四、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系指产权持有者为区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企业及所属国有法人独资、国有全资企业。承租方中小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
附件:1.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国有企业减免房租信息统计表
区国资委
2020年2月11日
(联系人:田野、王玉伟;联系电话:66896922、66896907)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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