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
为完成滨海新区“十大改革”中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全力推进“十大战役”,根据《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调整重组,进一步深化新区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重要载体作用,更好地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经过3年的改革与发展,国有资产总量要达到1万亿,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形成15家左右资产超百亿、5家左右资产超千亿的大型企业集团;每个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5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调整重组,继续发挥国有经济主力军作用
1.加强规划发展引领作用。制定国有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新一轮战略发展规划。推动国有企业确定主业,明确发展方向,加快经营结构调整,实现集约发展。
2.着力贯彻落实“一个管委会,一个平台公司”的建设模式,推动管委会、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公司整合,重点推进塘、汉、大、临港经济区平台公司整合。
3.整合组建公交、水务、燃气、医疗、商业、环保等企业集团,探索公益性企业经营管理新模式。做实新区公交集团,完成新区公交企业深度整合;积极推进水务、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整合。整合组建新区商业集团,为新区稳定物价、落实菜篮子、米袋子工程搭建平台。
4.加快推进产业整合。推动产融结合,发挥泰达控股金融产业资源优势,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拓展银行、证券、信托、担保、保险等金融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打造资产超10亿元的文化企业。
5.实施集团化战略。加大现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处置力度,重组和培育新建企业集团,全面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形成15个左右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6.加快处理低效无效资产和微利亏损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完成劣势企业和壳企业退出60户。
7.筹建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为调整整合搭建平台。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整合组建新区国资经营管理公司,理顺政府投资渠道,强化股权管理和监督,完善国资监管、运营体系,阻断风险,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加速资源整合,实现存量资产活化和潜在资源增值。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8.以公司制股份制为主要手段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集团化企业公司制改革和子企业股份制改革。完成国有企业改制30户,整体改制面达到90%。
9.鼓励企业上市发展。重点推动3~5家企业上市,实现各大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5家。做优做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实现3~4家企业增发配股,1~2家创业板公司转主板,积极创造条件整体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上市,力争有突破性进展。
10.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定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加强监事会监督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办法,指导企业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试行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制度,建立完善董事、监事考核体系,加强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的选聘和管理。
11.鼓励企业走科学发展之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发展企业文化,努力提升内在质量。推进企业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和品牌带动战略。帮助区域开发类企业逐步实现由投资型企业向市场型企业的转变。
12.探索企业长效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企业股权激励及负责人特殊贡献奖励办法,逐步试点推广,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益和企业中长期发展的有效结合。
13.探索企业有效约束机制。加大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市国资委有关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借鉴规范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经验,规范国有企业职务消费。
14.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综合运用中期票据、企业债券、融资租赁、保险资金债权、股权计划等多种方式融通资金。
15.实施“人才旗舰工程”,逐步搭建面向海内外的统一网络招聘平台,加强国资系统现代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及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将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作为评价核心。
16.深入研究国有企业盈利模式。各类国有企业要结合各自战略发展方向和业务特点,研究形成可持续的盈利模式。特别是承担政府项目建设、公益性事业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企业,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和补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监管考核与风险防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7.落实《滨海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完善“滨海新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工作制度。
18.加强产权管理工作。完成企业产权换证工作,并适时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落实企业产权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积极筹建新区产权交易中心。
19.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滨海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收缴相关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选取试点企业,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成熟全面推行。
20.建立健全出资人财务监管机制。完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开展新会计准则试点,推动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强化重大事项风险管理。
21.规范发展各类投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防范风险试点工作,保证建设资金“借、用、管、还”,防止出现债务风险。
22.建立健全符合新区特点、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体系。研究制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逐步试点完善。
23.构建滨海新区国有经济网络监管与服务平台,整合国资监管及服务各项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国资监管网络化、信息化。加大与央企对接力度,为各类企业搞好服务。
2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5.加强企业廉政监督工作。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建立企业网络内控监察平台,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干部廉政档案。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各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委。
2.成立工作组。各管委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主动对接区委、区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各项要求,增强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推动辖区相关工作。
(二)政策保障
3.充分利用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集团化发展、品牌建设、防控风险、奖励企业负责人等,积极推进设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或在部分专项资金中增加使用方向及相应额度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4.理顺公用事业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公用事业补贴办法及有关细则,完善申请、审批、使用、审计等流程、制度。
5.研究制定财务年度周转金办法,支持国有企业在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应急事项处理。
附件:《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任务措施分工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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