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2 00:00      来源: 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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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市国资委印发〈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管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4〕104号)的要求,滨海新区国资委2015-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于2015年3-5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竞聘机构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财政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二) 掌握新区国有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新区国有企业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熟悉新区国有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


    (三)具有8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且每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近两年评估业务收入平均达到100万元以上;


    (五)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


    (六)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两年没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有关部门惩戒。


    二、竞聘需报送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及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八)经审计的前两年财务报表;


    (九)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清单及评估业务收入情况;


    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该机构申报资格。


    三、时间安排


    请竞聘机构在2015年4月17日前将竞聘材料报送区国资委产权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A座1503;


    四、其他


    1、本《通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网站上公告。


    2、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新区国资委产权处联系。联系电话:66896923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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