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334%股权转让事项 |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334%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7TJ1000130 | 转让底价 | 3,839.7364万元 |
拟转让比例 | 18.334%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12-2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18-01-19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7号楼1门4层)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李小石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重要信息披露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其他披露信息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7号楼1门4层) | 法定代表人 | 纪涛 |
成立日期 | 2008-06-19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675975252C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纪涛 | 46.406 | ||
天津壹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1.51 | ||
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334 | ||
张曙光 | 5.65 | ||
王学科 | 3.50 | ||
运玉晓 | 3.00 | ||
刘连胜 | 1.00 | ||
王建伟 | 0.6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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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493.56 | 4202.32 | 3667.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321.47 | 9516.82 | 15804.65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091.93 | 2840.37 | 2534.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428.04 | 9189.67 | 18238.37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提示提醒等内容:1、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房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富民经济区,该厂房所占土地为天津豹鸣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所有,面积6000㎡,双方已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由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该土地将作为当地撤村建居规划的一部分,故原地上物需自2011年11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全部拆除。该规划实际承担单位(天津富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就壹鸣环境房屋等地上物搬迁、拆迁及停业损失以及还迁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补偿合计不低于人民币捌百万元。截至现场勘查日,部分建筑物及设备仍未拆除且未收到相关补偿款。2、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7-1的办公楼已设定了抵押权。3、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市武清区雍泉中水处理有限公司46.75%的股份,该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后,壹鸣股份的债权债务由最终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相应承担。 3其他披露内容:1、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房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富民经济区,该厂房所占土地为天津豹鸣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所有,面积6000㎡,双方已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由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该土地将作为当地撤村建居规划的一部分,故原地上物需自2011年11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全部拆除。该规划实际承担单位(天津富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就壹鸣环境房屋等地上物搬迁、拆迁及停业损失以及还迁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补偿合计不低于人民币捌百万元。截至现场勘查日,部分建筑物及设备仍未拆除且未收到相关补偿款。截至挂牌前,仍为上述状态。2、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7-1的办公楼已设定了抵押权。3、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市武清区雍泉中水处理有限公司46.75%的股份,该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4、标的企业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材料。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7-03-31 00:00:00.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12-13 00:00:00.0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1803.4313 | 24465.7462 | |
负债总计(万元) | 5979.6885 | 5979.6885 | |
净资产(万元) | 15823.7428 | 18486.05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389.2338 |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房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富民经济区,该厂房所占土地为天津豹鸣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所有,面积6000㎡,双方已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由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该土地将作为当地撤村建居规划的一部分,故原地上物需自2011年11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全部拆除。该规划实际承担单位(天津富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就壹鸣环境房屋等地上物搬迁、拆迁及停业损失以及还迁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补偿合计不低于人民币捌百万元。截至现场勘查日,部分建筑物及设备仍未拆除且未收到相关补偿款。 2、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7-1的办公楼已设定了抵押权。 3、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市武清区雍泉中水处理有限公司46.75%的股份,该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本次股权转让后,壹鸣股份的债权债务由最终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相应承担。 |
其他披露内容 | 1、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房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富民经济区,该厂房所占土地为天津豹鸣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所有,面积6000㎡,双方已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由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该土地将作为当地撤村建居规划的一部分,故原地上物需自2011年11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全部拆除。该规划实际承担单位(天津富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就壹鸣环境房屋等地上物搬迁、拆迁及停业损失以及还迁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补偿合计不低于人民币捌百万元。截至现场勘查日,部分建筑物及设备仍未拆除且未收到相关补偿款。截至挂牌前,仍为上述状态。 2、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7-1的办公楼已设定了抵押权。 3、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市武清区雍泉中水处理有限公司46.75%的股份,该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 4、标的企业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材料。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科馨别墅67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丁浩 | 成立日期 | 1997-05-08 | |
注册资本 | 26734.04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238998288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334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334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7004350800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17-10-2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津高新区管函【2017】118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334%股权 |
转让底价 | 3,839.736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相当于挂牌价格的30%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披露的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转成交易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完成交易,上述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交方的保证金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原路径退还本金。竞价过程中发生的转受让双方的竞价服务费由均最终受让方承担。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4、若非转让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5、本次股权工商变更后,转让方针对此次转让股权比例的股东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不再承担标的公司相应股权比例的股东义务及责任,相应股权比例的股东义务及责任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提供承诺书)7、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51.9209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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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信息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纪涛 |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6.406% | 1.5749% | |
刘连胜 |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经理 | 1.00% | 0.7181% | |
运玉晓 |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经理 | 3.00% | 1.1948% | |
王建伟 |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经理 | 0.60% | 0.4787%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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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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