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相关精神,国资委对截至2018年7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资委第1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8年8月12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
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7号)
3.关于印发《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关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0〕82号)
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
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9〕337号)
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分析机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1〕119号)
7.关于认真落实中央企业综合分析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2〕16号)
8.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2〕120号)
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分析机制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3〕24号)
10.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一〔2017〕161号)
11.关于印发《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07〕61号)
12.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
13.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
1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
15.国资委关于清理和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3〕208号)
(转自国务院国资委)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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