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投资管理有关文件并提醒各国有企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国有企业认真学习两份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做好投资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
区国资委
2019年6月1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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