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19年区国资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的有关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国资委成立了“滨海新区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负责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负责具体工作,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请示报告。
二、强化责任,切实保障落实。制定本单位的落实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有力推动国资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按照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加强学习,落实学法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意见》(滨海治区发〔2019〕1号),明确的学法制度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1、认真学习传达《规定》精神。召开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对《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意见》进行专题传达,将《规定》精神列为我委中心组学习的学习内容。
2、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认真梳理,对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3、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2019年我委开展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共计4次7专题。
4、组织实施国资系统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完成新区国资系统《2019年天津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按照与允公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内容,继续利用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委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学者在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国资监管制度建设、重大事项决策、国企混改等各项重点工作中,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和协调服务作用,强调法律审核工作的重要地位。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国资系统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实施依法治理,有效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高标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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