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选的公告(2024年度) |
为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外部董事队伍,支撑滨海新区国有企业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和安全支撑作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国资委”)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需求
本次拟选聘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20名左右。入选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需求,由新区国资委任命到区属一级企业担任兼职外部董事,或由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任命到下属企业担任外部董事,履行外部董事职责和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
二、选聘范围及任职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4.具有8年以上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投资、融资、资本运作、金融创新、法律风控、会计审计、建筑设计与施工、供热服务、粮食仓储与贸易、商业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或5年以上新能源及先进能源、脑科学与智能医学、自主信创、大数据、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某一方面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
5.兼职外部董事履职期间,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除非特殊情况,兼职外部董事初次聘任年龄应不超过65岁(年龄计算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6.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
7.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8.《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纪违法或者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或者解聘的、近三年考核不称职的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外部董事的其他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人选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向新区国资委报名,填写《外部董事人选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新区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基本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人选评审。新区国资委成立兼职外部董事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兼职外部董事资格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形成入库人选评审意见并向新区国资委党委报告(入库人选需征得本人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并符合兼职有关规定)。
(四)公示。通过评审的人选在新区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
(六)聘用。根据区属国有企业及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从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选择合适人选,符合相关规定、征求个人意见且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区属国有企业及子企业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任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但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报名材料
(一)《外部董事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人员工作单位及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附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1500字以内,报名人员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版有论文或专著的,将论文或专著名称附在材料后。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评审环节提供,报名时提供材料电子版即可。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6月21日(周五)起至7月5日(周五)17:00。
(二)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制成压缩文件后发送至新区国资委邮箱(bhgzwqls@tj.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电话,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咨询电话:022-66896912
附件:《外部董事人选基本情况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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