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区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加强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本区重要行业关键领域聚集。(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实施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改革重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八)根据区政府的授权,监管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依法对各开发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十一)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十二)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十三)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十四)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五)组织推动国资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七)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根据授权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逐步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本单位内设7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
2.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综合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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