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委关于推荐选任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通知 |
各直属国有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天津市滨海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津滨检发〔2022〕11号),我委现在开展全区第一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的推荐选任工作。根据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选任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通知》,现请各直属国有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企业合规师等专业人员,相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内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六)近三年内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八)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各相关单位组织应注重拟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考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拟推荐人选既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实务能力,又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适应改革工作的实践需要。同等条件下,曾主持或者参与过企业合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的优先考虑;担任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考虑;对相关专业行业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每家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填写《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登记表》、《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23年4月14 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登记表以及有关资质证明发送至我单位联系邮箱。我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推荐3人报送第三方机制管委会。
感谢支持!
联系人:李静
联系方式:6689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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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
2023年4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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